微博关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李小非律师,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一案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3-07-11 15:35:57


【案情回顾】

原告钟某与被告肖某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无生育子女。婚后由于被告肖某的心理和生理原因,原告钟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故原告钟某于2009年4月搬离家中,双方分居。2011年4月原告钟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尽管对各自主张离婚的事实理由存在分歧,双方仍同意离婚。但是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在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上争议不断。

【争议焦点】

1、原被告及原告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子,应当如何确认对该房屋的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变动采取公示主义,并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自然也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但是,对于该房屋原告父母的出资性质应当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即考虑原告父母是否有其他住房、出资金额及资金来源、被告父母与原、被告是否共同居住该房屋。

2、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这样的出资行为,其性质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算赠与,还是算借贷?

对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性质认定,属于借款的,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界定是个人赠与还是双方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结婚时间及父母的明确表示为区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那么,如何认定父母的真实意思和明确表示?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在出资当时;而父母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的明确表示,也应该是在赠与的当时。出资当时的有效凭证,才是判断父母真实意思的证据,因为日后一旦子女婚姻有变,为维护子女利益,父母偏袒子女普遍存在。因而,不能证明是借贷的,应推定为赠与;不能证明父母赠与当时的明确表示的,应当根据赠与时间即婚前或婚后分别推定为对一方或双方的赠与。

【法院追踪】

法院认为,原被告另确认双方及原告父亲共有房屋一套,但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涉及案外其他权利人,且该房屋产权人对该房屋的份额未有一致意见,故本案对于该房屋不加以处理。

原被告经一致确认其婚姻期间向原告父亲借款37000元,被告另称其共同向被告父亲借款168000元,对此原告确认该笔款项但主张该款系被告父亲赠与原被告并由原告用于买卖股票。法院认为,原告所称被告父亲向原被告赠送财产168000元未经被告或被告父亲确认,亦无其他证据证明,且上述两笔款项均由原告用于买卖股票,其中原告主张其父亲系借款而被告父亲属于赠予,该主张并不符合常理,故对于原告关于被告父亲向其赠与168000元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因原被告对于接受双方父亲款项共计205000元的事实一致确认,故法院确认原被告共同债务205000元,由原被告双方承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