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豪门王永庆长孙离婚风暴 女方握丈夫出轨照
来源:中新网 作者:cheny 时间:2013-08-27 11:04:47
中新网8月27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已故“经营之神”、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的长孙王泉仁,与台湾“首都”客运千金李晶晶的离婚风暴愈演愈烈。李晶晶追加控告台湾TVBS主播李文仪涉妨害家庭一案,恐协调破裂,直接进入诉讼。据了解,李晶晶已握有李文仪与王泉仁同游牵手照,将在28日调解庭正式提交法院。
李晶晶与王泉仁因离婚官司撕破脸,双方律师团不仅在法庭攻防间,直指对方暴力相向的过程、次数和细节外,李晶晶更直指目前正留职停薪中的TVBS新闻台主播李文仪,介入她与王泉仁的婚姻,并对李文仪提出妨害家庭告诉。
该案将于28日展开第3次调解庭,但李晶晶律师就先前调解的结果表示,李文仪虽表达愿意道歉和解,但内容中并未坦承介入李晶晶与王泉仁之婚姻关系,因此李晶晶这方无法接受,将坚持进入诉讼开庭。至于未来开庭后的举证,据李晶晶家族亲友表示,李晶晶早已握有关键证据照片,内容为2011年8月13、14日左右,王泉仁与李文仪在英国伦敦街头牵手并行。对此,李晶晶的律师以不方便透露法庭攻防为由,不愿证实。
另外,李文仪的律师强调,李文仪既然没做过就不可能道歉,但她愿意就李晶晶对她的误会解释清楚,也可以很直接地向她坦言,“对王泉仁根本没意思!”若未来经过双方律师居中协调,能解开李晶晶对其的误会,李文仪会立即向关心本事件的媒体朋友报告。
至于疑被拍到与王泉仁同游伦敦的牵手照,李文仪的律师表示,就其所知,与王泉仁被拍到牵手照的女主角,应该是另一位日本女,不是李文仪。但对于李文仪在2011年8月间,人是否在伦敦一事律师并未说明。
王泉仁的律师团已向李晶晶再追加提告5项侵权,包括女方及女方亲友对王泉仁有婚外情一事的不实指控。
但李晶晶这方似乎并不担心,根据了解,女方为求清白及事实真相,打算将更清楚的一系列照片全作为呈堂证据。届时,王、李两家的婚姻风暴将再掀一波高潮。
博主说法:
关于本案件中出现的“妨害家庭告诉”,是我国台湾地区诉讼中一种较有特色的现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分则第17章规定了对妨害婚姻家庭犯罪的构成及处罚。从第237条至248条,共用九个条文规定了重婚罪、诈术结婚罪(又称骗婚罪)、通奸罪(又称和奸罪,包括通奸罪和相奸罪)、和诱罪(包括和诱未满20岁男女罪、和诱有配偶之人罪、加重和诱罪)、略诱罪(略诱未满20岁男女罪、加重略诱罪、准略诱罪)、移送被诱人出国罪、收藏被诱人罪(也称收受藏匿被诱人或使之隐藏罪)以及和诱、略诱的减轻原因,追诉的条件。
内容大致有二:一为关于婚姻制度下夫妻家庭生活之保护,一为关于父母子女间家庭生活之保护。前者注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维持,所设主要犯罪类型有下列各端:重婚罪、诈术结婚罪、和奸罪、和诱有配偶之人罪。后者注重亲属监护权之维护,所设主要犯罪类型为:和诱未满20岁男女罪、略诱未满20岁男女罪、加重略诱罪、推略诱罪。此外,尚有兼以夫妻家庭生活及亲属监护权之保护为目的者,所设犯罪类型为:加重和诱罪、移送被诱人出国罪、收受藏匿被诱人或使之隐蔽罪。
本文转载自中新网(江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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