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迪不甘离婚获2000万美元 三条路争财产
来源:http://www.xinhuanet.com/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3-08-08 15:00:38
博主说法:《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就为婚前财产协议的诞生奠定了法律基础。
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但是,在已经存在婚前财产协议的前提下,面临离婚时一方能否争取到更多的权益?是否仅仅以婚前财产协议乃至婚后财产协议作为判断标准?我们以近日沸沸扬扬的邓文迪与新闻传媒大亨默多克离婚一案来进行说明。
美媒体7月30日报道,邓文迪已聘请著名律师扎贝尔代理她的离婚官司。
扎贝尔是美国顶尖律师。邓文迪先前的律师是斯隆。邓文迪1999年与默多克结婚时,斯隆就婚前协议为邓文迪提供咨询。《纽约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斯隆与默多克夫妇关系都不错,而邓文迪却想要一名局外人代理离婚官司。
CNBC电视台援引熟悉默多克夫妇婚前协议人士的话报道,根据协议,邓文迪离婚后可获不到2000万美元。默多克净身家大约112亿美元。《每日邮报》先前报道,默多克与邓文迪不仅签有婚前协议,后来还补充了婚后协议。尽管已有协议约束,但邓文迪团队正审度可讨价还价的方面,以争夺更多财产。CNBC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邓文迪预期她与默多克将和平离婚。不过,更换律师的举动令外界对此质疑。《纽约时报》报道,邓文迪面试8名律师,最终选择扎贝尔。默多克与前妻离婚时向后者支付17亿美元,为史上最贵离婚费之一。
■背景
北京豪宅是四合院?
目前,对于默多克在北京的房产,鲜有信息透露出来,这与他在其他地方豪宅早“有图有真相”形成鲜明对比。
有报道称,默多克和邓文迪在北京拥有一套四合院,位于故宫东面。有消息称,2004年,默多克以每平米4万元、总价1千万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有7间房的四合院。两人还对四合院进行大改造,不仅在两层地下室的其中一层中建了一个游泳池,还建了一个模拟高尔夫练习场和台球室。这套四合院豪宅,至今未有图片流传出来,可谓默多克和邓文迪“最神秘”的豪宅。(宗合)
■猜想
争更多财产或有“三条路”
邓文迪团队正审度可讨价还价的方面,以争更多财产。
1、两女儿抚养和监护
两个女儿格雷丝和克洛艾的抚养费和监护权。
2、北京等地共同房产
两人在纽约有套房产,现价超过9000万美元。他们分别在加州、北京和伦敦置办了房产。他们还有一艘游艇。尚不清楚哪些财产由两人联名持有。
3、信托基金的再争夺
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是财产争夺另一焦点。基金借助具有投票权的股份控制新闻集团。默多克一旦去世,他与两前妻的4名子女将控制家族基金。尽管格雷丝和克洛艾在基金中持有股份,但不带投票权。邓文迪团队将审视格雷丝和克洛艾的平等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护,以及某些条款能否得以冲淡,甚至默多克是否育有其他孩子。
新华社专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