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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遗嘱引发遗产之争 为继承权起纠纷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3-06-17 17:11:42


年少轻狂亦多情 黯然回首恨匆匆

赵文宏是老赵家的幺子,上头有大姐和大哥,由于年龄差距大,从小全家人都宠着他。他眼瞅着自己不是念书的那块料,便应征入伍,打算到部队里锻炼锻炼。可没过几年,赵文宏吃不了苦退伍了。从部队回到家后,赵老爹见小儿子年纪不小了,寻思着给他造个房子以后好娶媳妇,于是向村里申请了块宅基地建新房,而这时,赵文宏却惹了个大麻烦。原来,他认识了个女朋友,苦于没钱谈恋爱,便大着胆子到厂里面偷铁件倒卖赚钱,被抓个现行。因为这事,他被判了八年,由于监狱里表现较好,减了刑,在蹲了六年之后,1991年刑满释放。此时他回到家中,令他感到温暖的是家里人已经为他娶妻成家造好了三间崭新的平房。

由于赵文宏坐过牢有案底,加上他本身也不是勤快人,所以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稳定的工作,他自己没感到压力和责任,就想乘着年轻先玩乐几年再说。在玩乐中,他认识了同村同样爱玩的江敏,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陷入了热恋,1994年5月,赵文宏与江敏在赵家新造好的三间平房中开始了同居生活。来年2月,他们还向邻居赵阿炳买了平房东面的三间二层楼房。同居后,两人一直也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还是和以前一样爱玩乐,偶尔赌赌牌,而且由于他们都不愿受婚姻家庭的拘束,所以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要小孩。2004年,江敏意外怀孕了,赵文宏觉得两人的收入才那么一点点,养个孩子开销太大了,依目前的收入水平根本养不活孩子,便劝江敏放弃小孩,两人协商一致后,江敏做了人流,后来他们一直没要小孩。

2006年,赵文宏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在镇上的卫生所没检查出啥毛病,于是去了市里的大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他已经是胰腺癌晚期了。一向性格开朗的他也一下子闷掉了,但即使这样,他也比常人看的开点,他和江敏没什么存款,想着这病也就是个时间长短的问题,赵文宏并没有积极治疗。久缠病榻的他意识到和江敏同居十二年,虽然一直是以夫妻名义生活,但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预感自己时日无多后,为了能在自己死后让妻子的生活有所保障,便在当年10月和江敏匆匆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夫妻,而这份迟来的婚书成了他送给妻子的最后一份礼物。两个月过后,赵文宏终是挨不过病魔,于12月4日病故。

浮生欢娱自开怀 一纸遗书可奈何

江敏是他们村出了名的美女,从小到大都比较受欢迎,上中学时,就开始交男朋友谈恋爱了。在18岁时,她和第一任丈夫结了婚并生育了一个儿子。然而,由于婚后江敏依然是少女心性,根本不顾家,而且年纪轻根本不懂得如何照顾年幼的儿子,仍爱整日里玩乐,引起了婆家人的不满。这场脆弱的婚姻终是敌不过夫妻二人一次又一次激烈的争吵,匆匆结束。江敏平时喜欢在镇上的棋牌室搓搓麻将,正因为这样,没离婚前她就认识了有同样爱好的牌友赵文宏,两人志趣相投,每每见面,聊的都很是投机。

江敏离婚后,很自然的就和赵文宏在一起了。不过,由于受上一段婚姻的影响,她压根没有要结婚的想法,也不想生孩子,很喜欢这样单纯的相处模式,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又不失自由,而碰上赵文宏也是个不想结婚的人,两人一拍即合,很快就过起了同居生活。

可惜好景不长,同居了十二年,一场疾病夺走了她的丈夫。在赵文宏生命的最后时间,他用一纸婚书给了江敏一个合法妻子的身份,安保她接下来的生活不虞匮乏。然而丈夫病故后留下的特殊遗嘱给这份爱意蒙上了一层阴影。

原来在2006年11月赵文宏病重期间,他邀请多位亲友前来他家,在众亲友的见证下亲笔写下一份遗书,遗嘱载明:在他去世后,东面三间楼房使用权归妻子江敏,西面三间平房也归她安身之处,如妻子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其侄子赵刚所有。赵文宏立下遗嘱时,江敏及江敏的哥哥都在场,但由于当时丈夫赵文宏还在世,而且遗嘱中把房产都留给了自己,江敏对限制再婚一事并没有提出异议。

第二任丈夫赵文宏过世后,江敏仍住在那三间平房中,她把东面的三间楼房出租给了别人,房屋租金是她生活费的主要来源。随后,她又结识了同村的林平,双方相处互生好感。半年之后,江敏于2007年6月和新任丈夫林平再婚,两人婚后仍生活在江敏与前夫赵文宏生活的三间平房中。江敏觉得她的再婚并非遗嘱中的“嫁人”,依据农村习俗,出嫁从夫到丈夫家中生活才视为嫁人,她一直住在三间平房内,逢年过节也祭拜前夫,并没有违背前夫的遗嘱要求。2007年10月,江敏和林平还对三间平房进行修缮和墙面粉饰。2008年4月江敏的小女儿出生了,她和林平于同年11月在三间平房内为女儿办了“百日酒”,而赵文宏大哥赵文远一家这才知晓江敏已经再婚。

弟媳嫁作他人妇 赵家房产岂能外流

江敏认为自己再婚并非改嫁,并没有违背前夫遗嘱的限制条件,房子还是应该由自己来继承。但这一观点并不能得赵文宏大哥一家的认同。

赵文宏遗书中提到的赵强是他大哥赵文远的儿子,也是他们老赵家唯一的传承人,而赵文远、赵文宏两兄弟家的关系还要从赵文远的身世说起。原来赵文远和赵文宏并非嫡亲兄弟,而是同母异父。在赵文远和姐姐很小的时候,他们的亲生父亲就过世了,后来,他们的母亲嫁给了赵老爹,生了个小儿子,就是赵文宏。虽是如此,但赵文宏和大哥、大姐关系从小就很好,哥哥姐姐也很宠他。但赵家人对赵文宏和江敏谈恋爱这件事很不满意,他们认为他应该找一个老实本分过日子的女人,而不是江敏这样,有过婚史还整日喜欢玩乐的女人。但反对之声终是敌不过一腔热忱,此时的赵文宏已深深坠入情网,赵家人无奈,只得向他妥协,最终同意他们同居在一起。但一起生活后,他们二人不生孩子的决定让赵家人再一次对江敏产生了不满。

赵文宏和江敏在一起后没多久,赵文宏的母亲就过世了,2004年赵老爹也因病去世。此时,三间平房里就住着赵文宏和江敏两个人。而大哥赵文远早在建造这三间平房前就分家出去了,和儿子赵强一家住在相隔几十米的楼房里。2006年,赵文宏病重,他找来了姐夫、堂哥以及江敏的哥哥等亲戚,在他们的见证下留下了这份遗嘱。在赵大哥看来,弟弟临终前留下这样的遗嘱,是担心自己没有孩子,过世后没有人侍奉香火、过节祭拜,而自己的儿子赵强是老赵家唯一的血脉,假使江敏以后改嫁,那她就不是赵家人了,赵文宏的房子是赵老爹在世时建造的,是赵家的房产,由自己儿子来继承是再合适不过了。

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在得知江敏和林平再婚后,赵家人认为其行为违背了赵文宏的遗嘱要求,依照遗嘱上的内容,三间平房应当归侄子赵强所有。至于遗嘱中提到的三间楼房,他们认为是在2006年赵文宏和江敏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属于赵文宏的个人财产,在遗嘱中赵文宏说的是房屋使用权归江敏,所有权是个人遗产,应当由大家共同继承。数次争吵无果之下,双方只得对簿公堂。2012年7月,侄子赵强持叔叔赵文宏的遗嘱,一纸诉状起诉到锡山法院,请求重新分割遗产。

侄子并非法定继承人 重新定性遗赠纠纷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是亲属之间的财产纠纷,想要通过调解来化解两家的恩怨,可赵大哥一家和江敏都不肯让步,坚持认为应当由自己一方全部继承。后来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之下,赵家人意识到那三间赵文宏在1994年向邻居购买的二层楼房即使作为婚前财产进行法定继承,由于江敏是其合法妻子,也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江敏来继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时,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只有当这三者都没有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位继承,即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因而后来,赵家只是以被继承人的遗嘱应当被认可有效为由,坚持认为在江敏再婚的情况下,赵刚应获得三间平房的继承权,且他们认为房屋是赵老爹建造,属于祖产,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归江敏。

在无法达成调解合意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基于双方都认可遗嘱的真实性,法院主要从遗嘱内容的合法性及继承关系方面审理了这起遗嘱继承纠纷。赵强是赵文宏的侄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非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因而基于此规定,法院认定赵强的诉讼主张是基于遗赠法律关系提出的。

在赵文宏所立遗嘱中提到的涉及侄子赵强的部分是三间平房的继承,遗嘱提到“如我妻江敏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我侄子赵强所有”,法院认为该遗产继承的限制条件违背了宪法和婚姻法中保障婚姻自由的规定,该遗赠内容是无效的,赵强没有受遗赠权。至于他提出三间楼房的遗产继承请求,由于该楼房并未列入遗赠的范围,且其并非赵文宏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存在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形,因而也没有继承权。

2013年1月30日,锡山法院判决驳回赵强的诉讼请求。赵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释法说理,现已服判息诉,二审自愿撤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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