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绮莉家的“小龙女”被虐待了?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5-03-30 11:41:06
吴绮莉
1990年出道荣获第六届“亚洲小姐”选美冠军;
1999年与影星成龙传出绯闻,同年非婚生女儿吴卓林出生;
2015年3月,吴绮莉之女吴卓林报警称其母亲涉嫌藏毒且虐儿。
如今,单亲家庭已不罕见,但吴绮莉这么一位单身母亲却因为产下了“小龙女”,多年来备受媒体关注,吴绮莉到底是一位怎样的母亲?
从怀孕至今16年来,吴绮莉定期便会出现在公众视野,而围绕她的不外乎是“成龙”、“小龙女”、“单身母亲”等字眼,带着“小龙女”出现在公众视野的吴绮莉比一般的单身母亲背负了更多的压力与困难。
当虐女的新闻一出,漫天的舆论再次一拥而上,旧账也一篇篇被揭。
据悉,吴绮莉曾在《夜夜谈》栏目中提及过对女儿的教育方式,“我和女儿是好朋友,但有时我也很凶,比如必须晚上11点睡觉,我说三遍五遍她还不睡,我说,好,你不要睡了。那天真的没有给她睡,全部灯开着,拿了很厚的纸,让她在那里写我不睡,停下来我就打,写到第二天早上5点多,从此以后她再也不敢说不要睡”
然而,让人惊讶的却是吴卓林报警时的表述:“我需要找人帮助我妈妈,因为我帮不了她。”
抛开吴绮莉“虐儿”行为的真实性,关于虐待儿童,我们应该知道更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以及《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均提及到了“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虐待”的定性则较为模糊,以《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为例,“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对于“情节恶劣”该如何定性?小编认为,判断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往往与对被虐待人所受伤害程度有一定的联系,比如父母一气之下打了小孩一个巴掌,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害,那么也就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情节恶劣”了。
2、虐待行为发生的次数。虐待行为发生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从而达到“情节恶劣”。
3、施虐的方式。比如父母几天几夜不给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喂食,此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若给受虐者造成了身体以及心理极大的伤害,如残疾、精神分裂等,此种情形也应当属于“情节恶劣”的。
无论行为人的虐待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若你发现身边的家长有虐待儿童的行为时,我们均应出面劝说、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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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想起了近日一篇题为“作为家长你惭愧吗?十岁女儿一封信阻止了父母离婚”的报道,一对具有14年婚龄的夫妻因家暴而起诉离婚,年仅10岁的女儿给爸爸写了一封“规劝信”,希望“爸爸不再和妈妈吵架,爸爸的脾气能够好一些、能改过自新。”
致爸爸的一封信
亲爱的爸爸:
您好!
爸爸,您知道吗?我的心里有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谜。每当想到这些,眼泪就不由自主地往下流,好像永远也止不住。
每当你和妈妈吵架,就是我最痛苦的时候了。爸爸,您有没有试过将心比心呢?如果换成我是你,你是我的话,您又会怎么想呢?
还有作业,每当做错一道题,您不是虚心教我,而是用骂打的方式去教我,还带上一些脏话和粗口。让我的心真的非常非常难受,说别人家的孩子很聪明,自己家的孩子很笨。
爸爸,我希望您用一颗平常心去对待我。您说您很爱我,爱是这样体现的吗?爸爸,改过自新吧!你和妈妈不要再吵了,和好如初吧,因为我已经很久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了!!!
祝爸爸身体健康!
望爸爸有错就改。
清官难断家务事,且行且珍惜。小编祝愿大家都能拥有简单、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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