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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女王”张雨绮:我为什么要为你守身如玉?!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5-03-19 17:51:36


近日,各大纸媒、论坛以及微博处处均是“复仇女王”张雨绮的身影。网友大吼:“这应该是史上最大快人心的一次出轨。” 

事出有因

去年9月,导演王全安因嫖娼而身陷囹圄,当时爱妻张雨绮更是发微博“我们俩会坦白面对,共同承担”向公众表示对丈夫的支持。半年过后,张雨绮被曝光与神秘男子开房同游的亲密视频,仍在拘留当中的王导大概在遥远的那方默念:“媳妇,咱们婚还没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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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大部分女子必定会被劝说原谅那位出轨的丈夫,反之,若是妻子出轨,则常常被加上“不守妇道”、“荡妇”等等的标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到底意味着什么?

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曾办理多件夫/妻一方违反《婚姻法》第四条“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的离婚案件。那么,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或者简单来说夫/妻一方出轨甚至双方出轨时,对于离婚案件的办理又有何影响?


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诚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为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中可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张雨绮起诉离婚,由于她的婚内出轨行为,就丧失了要求王全安赔偿离婚损害的权利。

 
小编认为:和谐、美满的婚姻生活是需要双方共同经营和维护的,夫妻间应履行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法定义务。在张雨绮和王全安的这段婚姻中,无疑王全安是过错方,而张雨绮作为受害方,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可以提出离婚,运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身的权益。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雨绮仍需履行忠诚的法定义务。否则,一旦张雨绮作出任何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都需要为此买单,这就是“我为什么要为了你守身如玉”的原因。

 
网友围观
微博用户@影视吐槽帝对“复仇女王”的故事表示:“突然觉得雪姨的这番话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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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知多少] 结婚
《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缔结婚姻的要件,其中包括对适婚年龄的限定,禁止近亲属结婚以及结婚的形式要件(办理结婚登记)等。对于适婚年龄前双方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的情形一般以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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