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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赔偿标准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31 10:46:00


  摘要:在离婚纠纷中,发现一方有伤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的,那么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那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具体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来。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离婚损害赔偿有关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后,其实可以就赔偿的数额进行协商,如果协商确定不下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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