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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19 09:34:47


  摘要: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双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法定的离婚理由判决。一般法院立案受理后会进行调解,那么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又包括哪些,具体按如下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后,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最后,其实现在男女双方闹离婚,有些并不是真的感情破裂,所以实践中法院很难做判断,不过如果符合以上的法定理由,那么法院即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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