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11 10:19:57
摘要:一般男女双方结成夫妻后,为家庭共同支出或是收入的财产,大部分都合计为夫妻双方共有。那么,在婚姻法中是否还有个人财产的存在?个人财产的范围又包括哪些?
首先,必须先确认的是,夫妻双方达成婚姻后,还是有个人财产的存在的。
具体而言,婚姻法中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在婚姻法中,基本是按照以上的规则区分个人财产,当然,一旦双方有其他约定的,那么就得按照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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