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与效力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11 10:19:24
摘要:现在社会追崇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忘年恋”、“同性恋”等还是时不时成为大众舆论的焦点。随着婚姻法的完善,双方达成婚姻条件的即可领证,如果未达成还结成夫妻的,那么可能会直接影响婚姻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可知结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对于达成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明确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所以,虽然我们一直倡导婚姻自由,但是自由是相对的,不利于人类发展的,那么自由结合的夫妻,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另外,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现在社会上还普遍存在骗婚的情况,如果双方结成婚姻是建立在欺诈的基础上的话,那么也会直接影响婚姻的效力,即可能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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