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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嫌麻烦未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如今办理更是麻烦多?!

来源: 扬子晚报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04 17: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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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今年60多岁,丈夫10年前去世了。张阿姨现在居住的房子,就是老伴李先生单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老人当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张阿姨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结果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今年,张阿姨的孙子即将上小学,户口要迁入张阿姨的老房子,但是由于房产证上还是张阿姨老伴的名字。现在只能赶紧到公证处办理过户,结果到公证处一咨询,第一个麻烦来了。原来,李先生的母亲2013年才去世,这下张阿姨的房子办理过户就复杂了很多,因为必须要李先生的兄弟姐妹都同意。“我自己家的房子,为啥要兄弟姐妹都来办公证?”张阿姨问公证员。原来,张阿姨老伴去世后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老母亲也有房子的继承权,要享受一定份额。如果当时张阿姨让老人办一份放弃继承公证,就不会有麻烦了,但是她没有办理。按照相关法律,老人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去世后其他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张阿姨要请来自己去世老伴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自己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张阿姨有些崩溃,因为她老伴李先生的三个兄弟都居住在外地,年纪最轻的也快七十岁了,根本不可能来到南京公证处配合办理。情绪激动的张阿姨在公证处大声嚷嚷起来,公证员好不容易安抚住张阿姨的情绪后表示,如果李先生的兄弟们都不能亲自来,那么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再邮寄到南京来也是可以的,不过李先生母亲的相关材料无论如何也是需要准备的。听到这里,张阿姨这才松了口气,离开了公证处。但是,就在张阿姨联系到老伴的兄弟姐妹,要求他们办理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时,又出事了。

原来李先生的大哥不久前也刚刚去世了,按照法定继承,他的那部分继承房产份额,他的配偶子女也有继承权。所以,现在不仅需要之前的全部材料,更需要准备李先生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需要李先生大哥的妻子和子女全部前来配合办理公证或者全部办理放弃继承李先生遗产的声明公证书再邮寄过来。张阿姨再度崩溃,她跟公证员表示,万一李先生大哥的妻子或者子女不愿意放弃继承李先生遗产的权利,难道自己夫妇俩一辈子辛辛苦苦得来的房子还要真给他们分走一部分吗?公证员反复给张阿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张阿姨始终不能够接受。无奈之下,公证员协助张阿姨联系上了李先生大哥的一家,多方协调之下,李先生大哥一家都同意放弃继承李先生的遗产,并配合办理了公证。

很快,张阿姨拿到了继承房产的公证书,也帮孙子报名上了小学,张阿姨特意来到南京公证处向公证员表示感谢,并且懊恼不已地说,早知道事情拖这么久会这么难办,她该早办公证。
 

公证员点评:

办理继承公证一定要趁早,否则以后麻烦多多。因为当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以后,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会由该继承人自己的继承人转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的越多,牵涉到的当事人就越多,继承公证就愈发地难以办理。当事人及早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不仅可以省很多事,更重要是可以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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