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关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李小非律师,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动态新闻 > 以案说法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28 10:11:41


摘要:在这个充满了金钱、色情诱惑的年代,我国的离婚率一路飙升,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是经过法律途径离婚,总有一方是会受到伤害的。因为离婚而导致一方精神受到损害的情形,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准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二、离婚时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只要符合以上四条规定之一的,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赔偿请求何时提出、怎么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以上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以上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时被告未基于以上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无过错方同属离婚诉讼原告的,离婚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合并审理。

3、如果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是被告的,其应就赔偿部分提出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成立的,离婚本诉与赔偿反诉合并审理,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反诉原告预交。

4、无论是离婚诉讼,还是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不能追加第三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