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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暴力行为能认定为家暴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24 09:51:23


  摘要: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那么要是离婚后还遭受前任的暴力行为的,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呢?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家庭暴力?离婚后遭遇前任施暴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已经离婚的夫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产生施**为已不属于家暴范畴,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而是否被认定为家暴,则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公权救济,以及在后续诉讼中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在财产分配上得到公平待遇。

  家庭暴力通常被设定在法定的家庭成员内部,不包括那些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的前夫妻关系,以及处于恋爱和同居阶段的亲密关系,但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施暴者,在内心深处有强烈的控制需要,倾向于把确定恋爱关系的伴侣,以及离婚后的前妻当做“自己的人”,受害者稍不顺从,就会遭受暴力,想要分手离开或提出分割财产要求,会激发其更强烈的愤怒,轻则拳脚相加,重则触犯刑律。

  在离婚后,施暴方并不知悔改,仍然经常骚扰受害方,再次向受害方实施暴力行为。受害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施**为致使受害人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施暴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对施暴人判处刑事处罚,由监狱收监执行接受改造!受害人同时还可以要求施暴人给予民事赔偿。达不到轻伤及其以上标准的施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

  家庭暴力的形式

  1、身体暴力

  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加害人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39%的女性称曾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

  2、精神暴力

  包括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38%的女性称遭受过精神暴力。

  3、性暴力

  加害人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问题。

  4、经济控制

  加害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方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怎样保存家暴证据?

  拍照、受害人诊疗记录、录像、伤情鉴定、做好接处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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