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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常见管辖问题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12 10:56:10


摘要:夫妻双方打不出协议,需要诉讼离婚的,要注意离婚诉讼常见的管辖问题。在不同的情况下,法院的管辖不同。如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一方离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下面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所在地。因此,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二、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解释》第15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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