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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在复婚后是否还有效?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4-29 16:48:20


摘要:当初离婚时,丈夫协议承诺不争的房产,如今复婚后二人再闹离婚,却被丈夫称为婚后财产,要求分割。女子拿出当年的离婚协议书,没想丈夫却说孩子都是共同抚养的,房产也应该是共同的。那么离婚协议复婚后还有效吗?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9年前,张女士和丈夫郭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子。5年前,因丈夫外遇,二人协议离了婚,丈夫自知理亏,放弃了二人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孩子由张女士抚养。离婚后,因为张女士太忙,一直没去房管局把郭先生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

后来,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好景不长,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并于今年年初又闹到了离婚边缘。

和上次不同,郭先生提出要平分当初放弃的房产,并称其为婚后财产。张女士拿出当时的离婚协议书,说当时郭先生已经承诺了放弃,现在也没资格要。可郭先生说,既然复婚了,离婚协议就失效了,况且房产证上还一直都有郭先生的名字。

当初明明是因丈夫有错在先,放弃的房产,现在复婚了,原来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评析

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只是双方重新确立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分析,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张女士和郭先生复婚后对财产并没有重新约定,所以原离婚协议对财产的约定仍然有效。因此双方争议的该房产为张女士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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