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可以分割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4-22 11:07:10
摘要: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离婚可以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判?一起看看下文吧。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可以分割吗?
跟其他夫妻财产一样,只有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时才必须分割。那么,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对此,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
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三、经济适用房离婚法院怎么判?
夫妻选择起诉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的问题时,如果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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