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选择离婚的方式?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4-11 10:52:38
摘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怎么选择离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有什么不同的程序呢?如果面临离婚,如何选择正确的离婚方式呢?接下来就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1、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两种离婚方式各有什么优缺点?
协议离婚:
优点: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
(2)费用低。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收取9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
(3)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秘,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
缺点: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诉讼离婚:
优点:
除调解情形外,法院是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争议,较为公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当事人一般比较尊重法院的判决,能自觉履行判决内容。
缺点:
(1)诉讼时间可能较长;
(2)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达不到离婚的目的;
(3)当事人法庭相见,互相指责、互揭隐私,彼此很可能都受到更深的感情伤害;
(4)子女可能被牵扯到诉讼中来,受到不利影响等等。
3、不同的离婚方式要经历什么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离婚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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