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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支付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3-16 10:36:03


摘要:打离婚官司,也就是我们说的进行离婚诉讼,此时提起诉讼的一方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的。而这个诉讼费一般包括两方面,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是不是谁交了离婚诉讼费,这个费用就该由他承担呢?离婚诉讼费到底由谁支付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诉讼费谁出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费是先由原告,也就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预交,而最后往往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因此,最后承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的,可能是原告,也有可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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