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具备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2-22 10:36:21
摘要:现在闪婚的人越来越多,由于男女双方不了解,有的人结婚甚至只是为了图一时新鲜,因此导致离婚率也越来越高。但是因为年轻人离婚的比较多,所以选择协议离婚的也比较多。选择协议离婚就要签订离婚协议,那离婚协议应具备的内容是什么呢?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呢?
一、离婚协议应具备的内容是什么
1、订立离婚协议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事实的确认、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以及违约责任。
2、制定离婚协议内容时要注意: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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