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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2-17 11:16:19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新的情况,离婚率不断上升,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是出现了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不少人不仅要求分割离婚财产,还要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呢?下文就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且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所谓的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婚姻法》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可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订立协议,那么在有该财产协议的情况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将其自身的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无过错方无权对该部分赠与财产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该赠与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履行时,无过错方仍可以要求过错配偶方赔偿因其不履行扶养义务而给无过错方所带来的物质损失。

精神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都是补偿性质的,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不高。

由此可见,无过错方只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获得相应补偿而无法借此来致富或使有过错的配偶方倾家荡产,应当说这种补偿性质的赔偿目前还是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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