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合伙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2-15 13:55:18
摘要:夫妻离婚,必然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即不再具有相互的配偶身份;另一种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即财产共有关系的终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的涉及到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那出现这种情况,离婚时合伙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呢?接下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合伙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合伙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伙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合伙财产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合伙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合伙财产
1、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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