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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7年要离婚,婚姻竟被判无效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6-01-08 11:11:32


摘要:一对夫妻共同生活了27年,还生了个儿子。今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闹上法庭要“离婚”。令人意外的是,法庭审理后竟宣告该“婚姻”无效。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呢?接下来就为您介绍具体情况。

结婚27年要离婚

家住南湖区凤桥镇一乡村的吴某和蔡某青梅竹马,1986年双方订立了婚约关系,1988年双方在农村举办了婚宴,在村民们眼中这就是“结婚”了,他们还在1990年生育了一个儿子。

一开始,一家人生活乐融融,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开始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和争执。2005年开始,双方索性分居。今年5月,煎熬了27年的“婚姻”双方都再也无法忍受,便选择通过诉讼来了断。

庭审中,承办法官无意间发现吴某和蔡某竟是表兄妹关系,双方也都对此予以承认。因双方系表兄妹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原告吴某将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变更为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因夫妻是表兄妹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均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而且,男女一方或双方有如下情形结婚的都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也就是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当属无效。上述案件中,吴某和蔡某系表兄妹关系,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列。双方在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里的关系,实为同居关系。

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不存在阻却事由,只要亲属关系符合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则属于绝对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宣告无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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