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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偷偷送小三轿车 老婆告上法庭终讨回

来源:凤凰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9-17 17:26:36


老公偷偷送小三轿车 老婆告上法庭终讨回
假如老公或老婆背着你,把家里轿车赠送给情人,你会怎么办?80后女子姚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在外地工作的老公,悄悄将轿车送给小三。姚娟把老公和小三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车子。昨天,法院判决:小三必须返还轿车。
 
第一幕 出轨之后,他送轿车给情人
32岁的姚娟和34岁的万钧都是四川德阳人,两人结婚6年了,感情一直很好。
两年前,万钧调到重庆工作。在重庆工作期间,万钧买了一台现代索纳塔轿车。万钧认识了28岁的伍琳,几个月后,两人发展成情人。
去年11月,万钧第二次动手打伍琳。伍琳打了110,两人闹进派出所。伍琳坚持要求赔偿,否则就将他们的事告诉万钧的家人。
经过协商,万钧和伍琳达成一致,双方解除情人关系,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有一项约定:万钧在重庆工作,车辆归万钧所有;如果万钧离开重庆,车辆过户给伍琳,并保证过户时车辆不附贷款及其它费用,且车况良好。
今年4月,万钧背着姚娟,悄悄把自己名下的轿车转移登记到伍琳名下。车子到手,伍琳喜笑颜开:“这就是当初你打我的代价。”
 
第二幕 瞒不住了,他向老婆坦白
不久,万钧回德阳老家。见他没开车回来,老婆追问:“车子哪去了?”万钧见瞒不住了,就硬着头皮向老婆坦白了一切,希望老婆给他一次机会。
“啥子?你居然把车送给狐狸精!”姚娟气得浑身发抖。
“这是夫妻婚内财产,岂能拱手相让?两个一起告。”姚娟在重庆委托律师,将老公和小三告上法院。今年8月,姚娟状告万钧、伍琳的案子在法院开庭。
 
第三幕 法庭交锋,车子还不还?
庭审中,万钧和伍琳承认他们之间有过一段恋情。但伍琳认为这份赠与理所当然,她说:“万钧曾动手打我,伤害过我两次,是故意伤人;我们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他把车子给我,是以赔偿的形式送给我的,不能返还。”
姚娟说,男方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不仅侵犯了我的共有财产权,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伍琳坚持认为,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觉得这种赠与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万钧主张赔偿,与自己没有关系。
万钧辩解说,为了不影响家庭和睦,他提出和伍琳分手,遭到对方反对和施压,才被迫把车子赠送给伍琳。“我私自把车送给她,侵犯了老婆的夫妻财产权。”
 
落幕
法官审理:应该返还!
法官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若是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
万钧的车虽然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出于日常生活需要,没有和妻子商量,将车子无偿转移他人名下,属于擅自处分。
昨天,这份赠与被法庭判决无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分析
夫妻重大财产赠送 要经过双方协商
近年来,丈夫赠“小三”钱物,妻子起诉讨要的案例越来越多。有的赠送即便合理,也不一定合法。
丈夫送给“小三”钱物,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但《合同法》第52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有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基于感情出轨双方之间的赠与,是以对夫妻关系的背叛和精神伤害为代价,是对不知情、无过错方的权利的侵害。
如果价值较小的饰品、化妆品之类的普通礼物,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返还。但若所赠物品涉及重大财产,如车子、房子、商铺、股票、珠宝等,法院会依法判决归还。
如果男方确实有殴打伤害他人的情况,那是另一层法律关系,被打者可依法起诉。
当然,若所赠财物是赠与者个人所有,赠与者即可自由支配,夫妻中的另一方无权过问和索要。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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