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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患癌老伴撒手不管 老太主张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作者:林靖 时间:2014-08-27 15:37:02


一般情况下,法律通常不主张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近日,一位七旬老太起诉要求分割婚内财产,近日终获得法院支持。已婚40多年的李老太发现丈夫“花心”,甚至在自家中被捉奸在床,并隐匿家庭财产。身患癌症的她无钱治疗,也得不到丈夫的照顾,遂伤心欲绝地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法院驳回。之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再次打官司,不离婚而只要求分割婚内财产,最终胜诉,不仅分得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以治疗,还得到第二重保障,即作为丈夫的王老先生仍对妻子有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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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保管家财 退休不回家住

这对老夫妇于1967年结婚,丈夫王老先生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生活富裕,1996年退休后仍有很高收入。妻子李老太本应过上富裕生活,但事实却截然相反。近些年,王老先生一直不回家住,对妻子的生活不闻不问,也不给予任何经济帮助。

李老太以前在一家国企工作,收入不高,1992年退休后,每月领取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计,直到2013年才刚刚突破2000元。加之女儿移民国外,儿子待业在家,也很难指望得上,李老太多年来就靠自己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计。早在1995年以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家庭会议决定,他们家全部财产长期由王老先生一个人保管,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但当时全家人还未发现王老先生有出轨行为。

妻儿捉奸在床 老头威胁儿子

庭审过程中,据王老先生的儿子小王称,他无意中发现,父亲手机中出现多名陌生的年轻女性的暧昧短信。小王经过仔细观察,得知父亲不但有固定的情人,而且有多次嫖娼行为。小王欲找父亲谈一谈此事,不料王老先生不仅油盐不进,还对他大打出手,随后经常对外人及家庭其他成员称,小王患了精神病,并强迫小王吃药治疗。小王怕此事一旦暴露,会闹得不可收拾的局面,因而一直未声张出去。直到2002年,王老先生和他的情人被李老太捉奸在床,但他没有丝毫悔改之意。

妻患癌无钱治 丈夫撒手不管

此后,利用家里全部财产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便利,王老先生开始隐匿一切家庭财产及收入,同时将财产向外转移,并且不支付任何家庭开销。在隐匿房屋产权证、户口本等一切有效证件后,他便经常不回来住,但只要一回家,就便无任何缘由地对李老太辱骂。

李老太于2008年患肾癌,需住院手术治疗,仅靠她自己无法承担巨额的医药费、住院费。小王请求父亲出2万元,为母亲住院先交上押金,却被王老先生一口回绝。

无奈之下,李老太和小王到处借钱看病,欠下了一身债。好在手术非常成功,李老太重获新生,但她仍然要面对巨额的后期治疗费用。而在此期间,王老先生没来看望过李老太一次,也没有出过一分钱。

李老太伤心欲绝,认为她和丈夫早已不存在什么夫妻感情,现在自己处境如此艰苦,丈夫竟这样绝情,不给予任何经济上的帮助。走投无路的李老太想到了离婚,若能分割到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至少能够缓解今后巨额医药费所带来的压力,同时尽可能还上为看病欠下的债。

老太起诉离婚 却得败诉结果

拖着病重的身子,李老太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老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诉讼是个很繁琐的程序,李老太从未有过任何诉讼经历,光提交立案材料就跑了近十次。

法庭上,王老先生一口咬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与李老太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他还没有来得及完全转移走夫妻共同财产。

听到丈夫的狡辩,李老太极其愤慨,可毫无经验的她因未调取提交相关证据,在庭上无话可说。

按照我国法律及司法实践,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判断夫妻应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就负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举证责任。如果原告不能证明,那么法院必然会作出维持婚姻关系的判决。

结果,李老太败诉了。法院判决维持婚姻关系,对于财产分割当然也就只字未提。李老太愈加伤心,对今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

提出权宜之计 可分产被抚养

几近绝望的李老太找到了律师,希望能替她找回公道,帮自己撑过难关。但律师深知要通过诉讼快速解决李老太的生活现状,实非易事。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纠纷若重新起诉,通常要等判决6个月后,否则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另一方案是上诉,但上诉也会面临很多问题。首先,一审中李老太未提交的证据,二审再想提交,若不是新证据则将不被法院接受。其次,就算二审法院接受了新证据,也很可能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样要花费大量时间,而李老太的治疗问题迫在眉睫,不容许再拖下去了。可不上诉又能怎么办?律师陷入了沉思。

随后,一个权宜之计浮出水面,那就是重新起诉。这次起诉不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只是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是不得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其中一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隐匿转移财产一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少分甚至不分。

律师认为,这种方式还有另一个好处。“由于王老先生现在仍有较高收入,如果不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法律后果是现有财产分割完毕,之后双方的收入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对每月仅有2000多元退休金的李老太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假如分割的财产仍不足以支付将来产生的巨额医药费,那么李老太还可得到第二重保障,作为丈夫的王老先生仍对妻子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证明转移财产 终获公平补偿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老太向法院再次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王老先生多个账户的银行明细,从而证明被告存在转移大量财产的行为;同时拿出李老太收入和巨额医药费的证据。

王老先生对此哑口无言。相关证据显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老先生购买了一处高档住房,而且在李老太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王老先生将近百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入到自己个人账户中。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对王老先生和李老太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老太分得了绝大部分存款。王老先生购买的那套房屋,法院确认李老太享有一半的份额。

李老太用颤抖的手接过了判决书,不禁老泪纵横。她重新找回了生活下去的希望和勇气。

 

律师提醒

夫妻双方应当本着互爱互助的基本原则,有了矛盾应及时沟通和化解,即使感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要以违法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方式谋一己之私,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此案中王老先生苦心积虑隐匿转移财产,终究还是人财两空。

律师提醒大家,婚姻关系破裂的弱势一方通过法律维权时,一定要讲究方法、策略,盲目哭诉喊冤于事无补。一旦形成不利的诉讼,其后果是很难再挽救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以“离婚”作为必要条件。当夫妻一方转移、隐匿、挥霍财产时,或者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第一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在分割其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甚至全分。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林靖/文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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