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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丨婚前签订赠与协议婚后过户,我们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这套房!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7-11 18:02:20


案情回顾
男方年龄较大,女方年轻貌美。为表诚意,婚前男方将其个人财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给女方个人,并在结婚当天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结婚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男女双方因为矛盾分居,半年后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中,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希望要回房屋,因赠与房屋是为了与女方长期稳定生活,现赠与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女方坚决不同意,认为这只是一般的赠与行为,且已经完成了交付,又不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因此不同意把房屋给回男方,并且女方认为房屋是赠与给其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愿意补偿给男方。
律师感悟
这个案件很是棘手:因为男方的确是白纸黑字写明把房屋赠与给女方一人,并且经过公证处和房管部门的确认。同时,又不存在任何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要拿回房屋并不容易。但困难越大,挑战也就越大。
 
本案中男女双方年龄差距大,认识时间短,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女方如此可以获得房屋的话,的确对男方极不公平。
 
案件代理过程中,五美律师通过深度挖掘案件,主要从以下两点着手为男方争取最大权益:
 
1、房屋应为彩礼。双方在婚前即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双方才在登记结婚的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男方将房屋赠与给女方是为了与女方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男方赠与给女方的房屋应为彩礼。
 
2、关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的问题。赠与彩礼是以建立稳定婚姻关系为目的的。本案中,男女双方相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才1个月,十分短暂,尚未能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男方赠与大额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因此,男方为结婚而给予女方的彩礼应予返还。
 
法院判决
最终经法院审查认定,对男方的主张予以采信,认为男方之所以赠与房屋给女方是基于要和女方建立婚姻关系并长期生活,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但由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能稳定的共同生活,男方目的未能实现,女方因此获得如此巨大的利益实属不公平,最终法院还是把房屋判归男方,由男方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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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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