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送彩礼 不归岳父母?——法院判父母归还女儿男方所送彩礼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8-18 12:01:29
近日,一份“父母返还已出嫁女儿20万元彩礼”的法院判决引发关注。由于岳父母不同意婚事,女婿婚前付了20万元彩礼,才领了结婚证。因原本答应帮助保管彩礼的父母拒绝把钱还给女儿,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女儿20万元。
彩礼、婚房、嫁妆,这是中国由来已久的传统习俗。而如今“返还彩礼”这一法院判决不禁引发众人疑问:彩礼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钱?嫁妆是不是也跟彩礼一样能要求返还?
江涛/漫画
【案件聚焦】
父母拒还彩礼女儿告上法庭
朱莉与陈川于前年2月相恋,但朱莉的父母得知陈川曾未婚生有一女,不同意女儿与陈川交往。他们后来提出,让陈川拿20万元彩礼,两人才可以结婚。陈川多方筹款,于前年7月把20万元彩礼给了朱莉。
朱莉的父母将这笔钱暂为代管,称等女儿出嫁时再交给她,当日便将20万元存入银行。
陈川与朱莉领取结婚证后,去年3月,朱莉开始向父母索要20万元。但父母称这钱借给别人用了,拒不还钱,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朱莉认为,20万元彩礼是丈夫陈川给她的,而父母想占有。
法庭上,朱莉的父母称当初不同意女儿婚事,女儿和女婿托人说和,许诺他们“提出什么条件都答应”。他们担心女儿嫁过去后当后娘不易,也防女儿婚后出意外,就让陈川拿20万元,给女儿留个保障,也可作为两人的养老备用。最终女婿同意给20万元彩礼,他们才答应二人相处。
但朱莉称,父母当时说她年龄较小,不宜保管这20万元,待她出嫁时再给。丈夫陈川将20万元彩礼明确赠与她,这笔钱应为她的合法财产,其父母无权占有。
庭审中,陈川明确表示20万元彩礼是他给朱莉的。岳父母虽称这钱是为养老备用,但他们没到需赡养的年龄,也没能提供证据支持。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或借婚姻索要财物。根据相关法律以及证据,东海法院认定这20万元彩礼为朱莉所有,判决其父母立即返还。
【疑问解答】
彩礼是给女方还是女方家庭的?
解答:男方明确表示彩礼给女方,应算赠与女方,女方家庭应返还。
律师认为,普通意义的彩礼,是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结婚之前,彩礼一般由女方父母保管。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人会认为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女方父母对彩礼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
律师解释,两被告的想法符合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惯常思维,但这种想法并不代表有法律依据。从法律意义上讲,男方将20万元的彩礼给付恋人或者妻子,这是典型的赠与行为。因此,男方赠与的对象应当是恋人或妻子,而非女方的父母。相应的,20万元彩礼的所有权人应当是恋人或妻子而非她的父母,其父母应当将这笔款项返还给女儿。
律师介绍,从朱莉父母的角度来说,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女婿送的彩礼就应当是给女方家庭的。而对于法律意识增强的年轻一代来说,彩礼从法律意义上就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彩礼最终的归属应当是女方。
“在这类纠纷中,男方的意思表示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因为考虑到男方明确表示彩礼是给付女方朱莉的实际情况,法院才最终做出朱莉胜诉的判决。”
父母陪送“嫁妆”能讨回么?
解答:赠与的嫁妆不能随便撤销,但3种情况父母可要回。
如果男方给的彩礼,女方能从父母那里讨回来,那么父母陪送给女儿的嫁妆,若反悔还能要回去吗?
律师说,女方父母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视为赠与行为。“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依据约定处理。”
既然是赠与行为,诸如贵重首饰、瓷器等动产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房屋等则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交付或登记后,就无法随便撤销赠与要回嫁妆了。
律师说,父母不能要回陪送的嫁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以下3种情况,父母还是可以要回的:一是获得嫁妆的女儿和女婿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获得嫁妆的女儿和女婿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获得嫁妆的女儿和女婿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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