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丨探望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22-07-05 09:05:58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与子女保持通讯,对子女进行探望、管教、保护等权利。
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是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探望权的存在主要基于血缘关系,体现人伦的内涵,探望人和被探望人通过探望而获得情感的满足和精神的愉悦,因此,探望权不因父母离婚而被割裂,也不因其他法律事由而归于消灭,从人伦道德的角度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不能以任何财产性义务或其他事由限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
【探望权的权利主体】
1.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但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也认可在夫妻婚内分居的情况下,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探望权。
2.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一方的父母对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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