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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10 15:07:32


  摘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后,一般女方户口需从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迁出,不过,女方办理离婚迁户的,需要按照法定手续办理。

  离婚后女方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有如下:

  1、到当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时双方有孩子的,那么也需解决孩子们的户口问题,实践中对此的安排具体如下: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当然,实践中还有些离婚后需办理分户的,那么可以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最后,一般来说离婚后即要办理户口迁移,但实践中有些人离婚后不肯迁移户口,那么将导致另一方不必要的麻烦,这个时候男方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让其迁走,如果对方还是不迁走,派出所可以单独将其立户,并在户籍底簿中注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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