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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婚外情,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获得赔偿吗?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6-12-15 15:5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中,并没有把通奸、婚外情这两种情况列为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因此,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仅限于上述四种情形。

然而,近些年随着这类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大量地出现,人民法院在对损害赔偿的司法认定上也有了新的变化——当事人若能对通奸、婚外情行为充分举证的,法院将支持其损害赔偿的主张。

以案说法
周某诉张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女方在离婚后才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通奸、婚外情的行为,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赔偿3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定男方在与女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且生育一女,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支持了女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酌情判令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5,000元。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一)

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不忠,将会给配偶及家庭带来消极的影响,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因而,因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诉求,从各地大量的判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此类型案件审判思维的转变。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或已经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要求离婚而仅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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