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关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李小非律师,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动态新闻 > 以案说法 >

赠与的房产还能要回来?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6-11-30 13:26:32


摘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结婚与买房已经密不可分,而离婚也同样涉及到房产归属问题。为此,本文为那些要离婚的夫妻们整理了一下法律对房产归属问题的相关解释,请自行对号入座。

麻雀高攀型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结婚三大件也已经从:"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变成了"房子、车子、票子"。有房有车也已经成为丈母娘挑女婿的标配,不过即使结婚了,只要对方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房子还是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了,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即使对方加上了你的名字,很可能还要麻雀们签订特别的协定;即使没有协议,在分割的过程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这样下来,麻雀们被分到的很有可能不足二分之一。

而且一般的小年轻结婚哪有财力自己买房子,很多都是要家长资助的,于是问题又来了: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结婚了,不管大粗腿的父母给你们买了多大的房子,只要没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房子还是和你没关系。

当然了,也有可能大粗腿十分喜欢小麻雀,于是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小麻雀,但不管结婚多少年,只要房产没有过户,赠与一方都可以撤销赠与,这样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大粗腿。

综上所述:麻雀当自强。

2同甘共苦型

新世纪的新女性自立自强,大部分女同胞都会和自己的男人一起为买房事业做贡献。当然了贡献有多有少,所以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一方首付,共同还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告诉我们: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房子归付了首付的那一方,没有还完的贷款属于登记方一人的债务,并且还要补偿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是结婚以后,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爹娘掺合型

对于爹妈也参与小两口买房的情形,小编在麻雀高攀型中已经说了一种,那现在还有两种情况需要我们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不管产权登记在那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额分割。

但如果两人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房子是属于那方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不能被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券要求对方偿还出资额。

4正房勇斗小三型

在目前社会中还会有这样的现象:丈夫用双方共同财产为小三置办房产,如果这时候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那套房子怎么办?《新婚姻法》第47条告诉广大正室们: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正室们能证明那套送给小三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富购买的,那么这套房子也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