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家暴如何申请人身保护?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6-11-29 14:27:38
摘要:家庭暴力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相处,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遭受到家庭暴力时该怎么处理呢?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呢?本文中为您解答。
1、遭受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便于佐证家庭暴力事实。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答:可以。
3、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5、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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