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白皮书:问题少年多出自问题家庭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彭小菲 时间:2014-06-03 11:48:1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这也是全国法院中首次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情况进行公布。“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来,北京市未成年罪犯人数呈下降趋势
据了解,2013年4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截至去年底,全市三级22家法院中,已有19家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去年,本市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97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其中,不满16周岁的79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7.5%。总体上看,五年来,全市少年法庭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下降趋势(见图一)。
在校生罪犯1%来自重点中学
报告中也提出,在去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犯罪率达21.6%,仅次于农民身份的未成年犯罪群体。自2009年至今,学生犯罪率已连续五年超过未成年无业人员犯罪率(见图二)。据抽样显示,职业学校学生犯罪情况最为突出,约占67%;其次是普通中学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分别占23%和9%,另有1%的学生来自重点中学(见图三)。这一现象反映出,当前在教育的理念、方法、结构、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和问题。
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征明显
报告显示,全市未成年罪犯的“四高”特征依然明显。一是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二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至18岁之间;三是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四是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占65.3%。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易遭性侵害
去年,全市少年法庭审理的346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中,性侵案件占了93件。而性侵案件的特点包括: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较高,约占80%;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易遭受性侵害;加害人与被害人相识程度高,常利用师生、老乡、邻里等关系,接近被害人实施作案;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多采用哄骗、恫吓、威胁等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
问题少年大多出自问题家庭
学校之外,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习惯的养成、道德品行的塑造、价值观的初步形成起着关键作用。调研发现,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其实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大部分未成年侵权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家庭存在过分溺爱、姑息纵容的情况,有的监护人甚至与孩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也有部分监护人存在过于严厉粗暴的倾向。值得注意的是,单亲、离异重组等结构不稳定的家庭子女更容易出现偏激、矛盾、失望、仇恨等不良情绪,严重者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家庭也往往是虐待儿童案的高发群体。
调研还发现,权益遭受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子女,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也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群体。一方面,来京务工人员平时往往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尤其对孩子缺乏必要的提醒和指引,孩子长期独自留守、玩耍或上下学,极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鲜有时间管教子女,子女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也容易出现逃课、打架、辍学等不良行为,一旦遇到不法分子的引诱,往往会发生违法犯罪。二是过早脱离监护人,独自来京谋生的外地未成年人。
儿童疑遭虐待体罚应“强制报告”
白皮书中,对于未成年犯罪预防也提出了多点建议:加强学校预防,突出家庭预防,建议有关部门、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加强父母的责任感。同时,建议设立家庭监护能力与资格评估机构,规定有关知情人员及对儿童有监管责任的人员或组织,当知悉或有足够理由怀疑儿童受到父母、教师或其他人员的虐待、体罚等伤害行为时,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最后,加强对流动人口租住房屋及所在社区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专项救助资金。
白皮书·案例
部分学校教育及管理存漏洞
●小学生吴某在一次课间上厕所时,因厕所水龙头漏水造成地面积水,吴某不慎摔倒造成胫骨骨折,卧床病休3个月。
●中学生郭某上体育课时,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进行单杠训练,训练过程中失手摔下,因杠下无人保护,致其身体多个部位骨折。
反映问题: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
●中学生崔某在协助老师搬运体育器材时,因一时好奇将标枪随手掷出,枪尖击中正在跑步的某学生头部,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又如,某校学生王某,持刀将同学扎成重伤。经查,其案发前一直将作案用的弯刀放在书包里达半年之久。学生长期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而学校却未能及时发现。
反映问题:学校在安全检查工作方面存在疏漏。
●某武术学校学生霍某偷玩武术教师张某的游戏机,张某发现后,遂在课上对霍某进行殴打,导致霍某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左耳鼓膜挫伤。
反映问题:个别教师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社会管理服务中问题不少
●市高级法院在审理李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发现,李某15岁时从吉林离家出走,到北京一家饺子馆应聘。老板查验其身份证后,明知其未满16周岁仍招用为传菜员,后李某因无法正确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为报复泄愤而将老板杀害。
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中,被告人赵某利用其担任某小区保安员的身份,趁巡逻之机采用诱骗、胁迫等手段,将一名正在小区玩耍的幼女奸淫。
反映问题:个别用人单位存在招工及管理漏洞。
●丰台区法院在审理潘某强奸一案中发现,涉案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在潘某的登记信息显示其未满16周岁,且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仍未加询问即为其办理了住宿登记;被害人王某随同潘某一起入住时没有进行身份登记,从其外貌特征看明显系少女,前台工作人员仍准许其与潘某共同入住房间;且潘某在入住期间曾向宾馆购买避孕用品,而工作人员亦未及时给予劝止。
反映问题:部分文化娱乐服务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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