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师与省妇联孙小华副主席于省维权服务站接待来访群众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5-05-10 20:09:09
5月6日上午,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李小非律师应邀赴广东省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参与主席接访日活动,与省妇联孙小华副主席一同接待来访群众。
接访现场
来访群众向李小非律师提出在婚姻领域中一个十分常见的权益保障问题,即离婚时一方因不知另一方的财产情况应如何充分保障个人合法权益。
案情概况:夫妻结婚十多年,女方辞了工作在家照顾孩子,男方在外地工作。女方产后得了癫痫症,时常发作,因此遭到男方的嫌弃。现在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对男方的财产情况一无所知,面对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一筹莫展。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男方较女方更多地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因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掌握并不充分,离婚时女方往往面临“无证可举”的情况,在财产分割时无法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
法条索引: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李小非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给来访群众给予了建议:
首先,作为全职家庭主妇,女性只是将生活和工作的重心倾向于照顾家庭,但并不代表女性就应当做只乖巧的小绵羊,失去自我。
其次,女性应当全面掌握家庭的相关信息,包括对方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等,这不仅是作为妻子对丈夫建立的应有的了解,亦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一种自我保护。
最后,女性要给自己及配偶树立一个观念,即使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着全职家庭主妇的角色,女性也不能取代配偶对家庭、对孩子应当尽到的责任,家庭生活应当由双方共同经营而非绝对地“分工明确”。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项目设立于2008年,项目旨在满足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调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