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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大粤网全文刊登李小非律师文章,倡议谨慎对待婚姻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3-06-17 14:55:05


2013 年2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即俗称“国五条”出台后,全国各地二手房交易火爆,由于“国五条”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基于各方对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房地产市场出现诸多异常现象,如房屋买卖双方为避开新政,仓促交易,可能导致后续的合同履行纠纷;又如父母与子女之间为避税急于过户,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可能会产生继承、买卖等纠纷,再比如夫妻之间为避税交易甚至出现“假离婚”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特别自“国五条”政策出台以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了离婚高潮。从经济的角度,通过“假离婚”来避税,确实可能节省一笔不菲的税费,但也可能导致 “人房两空”。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小非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假离婚”之后,也许你还是你,但他却未必还是那个他!别为了省钱,赌上感情和家庭,将来也许得不偿失!

在此,李小非律师针对假离婚当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做解析如下:

一、夫妻双方协议假离婚,真离了吗?

离婚无真假!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因此,我国并不存在真假离婚之说,一旦按照法律程序完成离婚手续,便认定该婚姻关系不复存在。

二、夫妻双方协议假离婚,弄假成真难以复婚的,能否主张离婚协议无效?

对于双方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对方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需举证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或欺诈事由,否则法院将难以支持。

三、即便是假离婚后双方如约复婚,也会存在对离婚时约定为一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复婚后是仍属于再婚关系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抑或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

李律师特别指出:司法实践中在这个问题上,很多市民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认为男女双方复婚后,财产状况会自然恢复到双方结婚时的状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比如,甲男和乙女为购买第二套房而办理“假离婚”,将两人共有的房屋通过夫妻析产归甲男个人所有,然后,以乙女的名义再行购房,后复婚。那么对于复婚后的两人而言,原双方共有的第一套房和后买入的第二套房就分别成为了甲男和乙女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两人如之后因其他原因发生矛盾,则很有可能因为两套房屋的价值大小、归属于谁等问题产生争议。而这时,法院在处理上往往尊重双方现时的婚姻状况,同时结合证据来判断财产归属,并不会过多考虑双方所谓“假离婚”的因素。

最后,李小非律师提醒大家:基于存在以上诸多的法律风险,所以广大市民在采取诸如“假离婚”的方式之前一定要慎而又慎,应当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自己知悉并能够完全承受相应的法律风险后再进行,以免为今后的生活埋下不必要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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