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师就寄血到香港检验胎儿性别是否违法接受广州电视台专访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网 作者:黄进亮 时间:2014-04-14 16:01:22
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确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者要受到严厉处罚。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香港检验胎儿性别属于合法行为,因此怀孕妇女亲自到香港进行验血检验的行为不受我国法律规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该法条主要针对的是帮助怀孕妇女检验胎儿性别的中介机构。目前寄血验子的方式一般为孕妇自己采集血液寄送中介或者中介帮忙采集血液,再转送香港进行检验。中介机构这种帮助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应受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此节目于2014年4月14日晚6:30在《广视新闻》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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