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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非律师接受广州电视台专访:医生与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的效力及作用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陈蕊伶 时间:2014-03-11 15:13:56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通知》提出,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昨日,针对本《通知》所要求签署“协议书"的效力及作用问题,李小非律师在接受广州电视台的采访时指出,“协议书”若是双方自愿签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实际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医生的行为都已作出明确规定,双方签署“协议书”的作用可能重在提醒广大患者,其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患者私下提供红包反而是进一步加深医患关系的矛盾,对患者而言也是不利的,该“协议书”相当于起到权利告知及风险提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医患关系,但能否取得良好效果还是得看实际执行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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